划拨土地被收回怎样补偿
划拨土地被收回时,补偿应遵循以下原则和标准:
1. 公平合理补偿 :
补偿内容应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补偿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并需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等因素。
2. 补偿标准与程序 :
对于耕地的补偿费,通常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土地补偿费必须严格执行区片综合地价,确保补偿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3. 补偿方式 :
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作为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金额应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4. 其他考虑 :
补偿应当在征收土地前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对于农村村民住宅,应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
5. 法律依据 :
法律依据包括《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补偿标准原则上以行政主体作出收回决定的日期或者收回土地事宜向社会公告的日期为准。
6. 特殊情况 :
对于无偿收回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补偿时要对土地价值进行估价,合理补偿土地使用权所有人。
以上信息综合了最新的法律依据和补偿标准,确保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果您有更多关于划拨土地收回补偿的问题,欢迎继续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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