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有关法律如何规定
涉外离婚法律规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适用原则 :
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
2. 管辖权 :
一般原则为“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若定居国法院不予受理,可向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若定居国法院不予受理,可向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应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管辖。
3. 特别规定 :
如果是在中国办理离婚,使用中国的法律。
如果是在其他地区办理的离婚,使用其他地区的法律,但不得违背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4. 程序与实体 :
程序上适用中国的《民事诉讼法》。
实体上适用中国的《婚姻法》,包括离婚条件、财产分割、债务清偿、子女抚养等问题。
5. 其他注意事项 :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决定立案的,由三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作出的裁定是终审裁定,不得上诉。
以上信息根据您提供的日期,以最新的法律依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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