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收养手续
办理合法收养手续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 申请 :
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需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提交必要的证件和材料,如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证明、身体健康检查证明等。
2. 审查 :
民政部门或公证机关在收到申请和相关材料后,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收养人是否符合收养条件,如年龄、健康状况、经济能力等,以及提供的证件是否真实合法。
3. 登记/公证 :
经审查合格的,民政部门将办理收养登记,并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若涉及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或儿童,登记机关会在登记前进行公告查找其生父母。
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还需要办理收养公证,由公证机关出具公证书,证明收养关系的成立。
4. 其他注意事项 :
收养的手续和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应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
收养继子女的,可能只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请确保所有步骤和文件都按照当地法律和规定办理,以保证收养关系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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